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2日8:00至12月15日16:00。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16—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1.申报高中教师资格:沈阳师范大学知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2.申报初中教师资格:沈阳市皇姑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3.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和平区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和平区哈尔滨路56号)。
(三)现场确认条件:沈阳市户籍考生、人事关系在沈阳市的考生、沈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大三、大四学生;研二、研三的学生。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
1.沈阳市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沈阳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具有保管人事档案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政府机构举办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沈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证明原件。
三、几点说明
1.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沈阳音乐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由学校统一收取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
2.为方便广大考生,避免人员集中所造成的不必要麻烦,2017年秋季沈阳市将现场确认地点分别定在沈阳师范大学(高中)、沈阳市皇姑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初中)、和平区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小学),请考生根据自己申报的资格种类选择正确的确认地点。沈阳师范大学外来车辆进出需缴纳存车费,请各位考生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予以配合。
3.由于报名人数较多,请考生按照自己申报类型准确选择确认点,以免耽误时间。按照以往的经验第一天到现场确认的人员相对比较多,天气寒冷提醒广大考生错峰确认。如遇特殊天气情况,会适当延长确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