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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多措并举确保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平安顺利进行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3 阅读:116 次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17年12月23日—25日进行。沈阳市共有33262名考生参加考试,共设59个考点学校、1177个考场。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我市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按照省招考委要求,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招考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考试及安全保密等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细化招考委主要负责人、教育局分管领导、招考办主要负责人及考点学校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考务人员的责任。层层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和任务到人。同时,严格倒查追责工作机制,做到工作全程留痕,对责任不担当、工作不落实、发生考试失误责任事故的,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2.严格试卷保密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省招考委要求落实试卷的运送、保管、发放和整理等环节保密措施。同时细化保密场所管理和招生单位自主命题接收、清点、整理和机要邮寄。制定下发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了模拟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考试期间突发偶发事件的能力。

3.严格规范设置考点考场。

全部考场均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均安装监控录像镜头,实时监控考场考试情况。同时,在考点每层楼走廊对角安装两个监控点,对试卷的运送过程进行全范围、全过程的监控和录像。

4.严格考务人员选聘与培训。

根据考试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和回避制度要求,市、区和考点学校共选聘4000余名主考、监考、流动监考、保密人员、安全保卫和考试巡查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考务各环节岗岗有人,人人有责,全员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严格考务人员教育和培训,省、市、区逐级进行法纪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重点对《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考试招生舞弊等行为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处罚”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严明考试工作纪律,防范工作人员违规。

5.规范考务操作流程。

严格按考场指令和考试实施程序组织考试,严抓考试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任务落实。继续应用“沈阳市教育考试网上同步指令系统”,全市所有考场的考试指令均在同一时间由系统统一发布,确保考试期间全市所有考场的考试指令在内容上规范统一,在时间上标准统一,在形式上整齐划一。

6.严查考试禁带物品防范作弊。

全部考场统一配备电波挂钟,严禁考生参加考试时携带任何计时设备。考生进入考场前,统一应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使用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对考场内所有移动通讯信号、对讲机信号、无线传输信号等进行屏蔽,严防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传递试题答案。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将出动无线电信号监控车,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对考点周边的可疑信号、可疑车辆进行流动监测,对考试有关的可疑信号进行阻断;各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和深挖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组织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强化考场内部监管和监察。

为严防替考和考生坐错座位,所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入场。考生入场环节严格核对考生本人是否与《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照片一致。对于身份异常考生启用身份证识别仪器进行验证识别。考试期间,全市所有考场均使用电子监控录像和网上巡查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同步录像。监考员严格考场内部监管,市、区巡视员、监察员、网上监控人员和流动监考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考试结束后,省、市、区招考办对全部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对于考试违规违法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

8.通力构建优良考试环境。

教育、公安、宣传、保密、大数据、行政执法、工商、卫计委、食药监、供电等单位,立足本职,综合整治考试周边环境,严防考点周边可疑车辆可疑人员聚集,确保考场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网络设施、照明灯具、供暖等设备设施安全和考场安全。考试期间,各考点通过设立服务站、准备备用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剪刀、胶水等,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考前,市招考办还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沈阳招考微信平台发布了考试特别提示、考场规则和《刑法修正案(九)》等,对相关考试规定和涉考法律条款等进行了系列宣传和解读,营造了“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后果严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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