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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自考考生申请2017年下半年毕业注意事项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3 阅读:147 次

1.沈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考生申请毕业前,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中的“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考网上平台’)”首页选择“考生毕业预判”页面,输入准考证和登录密码,选择专业进行毕业预测,预测数据仅供参考。

2.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过程中,需要选择毕业专业的主考院校,如果申请毕业的专业只有一个主考院校,那么选择的主考院校就是指定的主考院校;如果申请毕业的专业有两个以上主考院校,那么选择的主考院校,必须是负责考生参加专业实践课程考核的院校。

3.考生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成功后,须按自考网上平台公布的沈阳市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通过确认后,还要在打印出的毕业信息确认单签字,之后不得申请更改毕业信息。

4.考生在网上申请自考本科专业毕业过程中将经过网上系统自动与“学信网”在线查验考生前置(考前)学历。查验未通过,但又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中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2017年12月30日。

考生申请自考本科毕业前,如果持有的前置学历属于2001年以前获得的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须在现场确认前20个工作日,到 “辽宁省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开具学历认证报告。认证中心的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联系电话为024-26901808、024-26901814。如果持有的前置学历为军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办理学历认证;如果持有的前置学历为国外或境外学历,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申请自考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在办理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申请自考药学专业(本科)或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在办理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主考学校出具的前置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

6.考生申请自考毕业前,如果变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或申请自考本科毕业前,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与已获得的前置学历信息不一致,办理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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