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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3 阅读:152 次

按照我省统一安排,沈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考生报名,市招考办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发出温馨提示。

一、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16日;

第二阶段: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至19日。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均视为放弃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二、报名资格

1.全市普通高中高二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参加过辽宁省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考试科目的学生可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3.普通高中高一在籍学生不允许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包括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日、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共10科。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QQ截图20171122093152.jpg

四、报名办法

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地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

报名流程示意图如下:

 QQ截图20171122092536.jpg

(一)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选择“网报中心”,进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xysp.lnzsks.com填报基本信息;考生也可使用手机在以上两个网址扫描二维码下载“辽宁学考”APP,填报基本信息。

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填写各项基本信息,提交并保存。

1.报名点的选取。考生进行网报时须选择我市指定所属报名点,具有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学籍的考生报名点为考生学籍所在中学,未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离校考生报名点为原学籍所在中学,其他人员报名点为户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考生必须按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严禁到其他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

2.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考生,市内五区实行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中学考生报名点为皇姑区招考办,其他区、县(市)报名点为苏家屯区招考办。

3.考试科目选取。初考考生考试科目为全部10个科目,补考考生考试科目为所有未合格科目。

4.所有报名参加外语科目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应试的外语语种。

考生网报信息确认后,由各报名点打印《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校验表》,考生本人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除持居民身份证件外,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学籍考生须持普通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学籍注册时间),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持同等学力证书;其他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件、最后学历证件、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2.身份验证信息采集。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包括采集照片(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通过身份证件核验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区、县(市)招考办负责组织报名点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的采集设备对考生照片(面颊特征)和考生左右食指指纹(左右食指无法采集时采集拇指指纹,考生须牢记采集手指,以免考试验证慌乱)进行采集。

3.报名最终确认。完成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后,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写确认、承诺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考试各项规定等。

五、特别提示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要求,从2019年起,考生以“具有同等学力”基本资格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须提供由省教育厅颁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社会考生获取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须参加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市招考办提醒参加2019年高考的社会考生,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如果没有获得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不要错过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重要提醒

为维护考试信誉,今年将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刑事责任条款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部分摘选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摘:“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此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强化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不要弄虚作假;同时提醒有关工作人员及社会人员,讲诚信守规矩,不要害人误己。

七、监督举报渠道

为强化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社会监督,沈阳市招考办在学考报名期间开设了举报电话:22700692,安排专人处理投诉事宜。 

沈阳市及各区、县(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电话

乘车线路

下车站点

沈阳市招考办

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22700692

231、232、264、282

南京街北六马路

和平区招考办

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22535363

115、123、138、203、247、269

八一公园西

沈河区招考办

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24126398

260、293、253

奉天街小西路

大东区招考办

大东区工农路32号

88570967

211、221、258、259、298、213

大北边门(大东区教育局院内)

皇姑区招考办

皇姑区雪山路8号

86856267

242

珠江街

铁西区招考办

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25441672

114

保利心语花园

苏家屯区招考办

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89135861

327

火车站

浑南区招考办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24829858

150、154、188

世纪广场

浑南一线

浑南区政府

沈北新区招考办

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

89612228

328、326

火车站、邮局

于洪区招考办

于洪区沈大路8-3号

25347126

204、135、地铁一号线

迎宾花园

辽中区招考办

辽中区北一路97号

87823307



康平县招考办

康平县顺山一路教育局二楼

87344934



法库县招考办

法库县兴法东路16号

87122974



新民市招考办

新民市新华路35号

878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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